◎經國大典 禮典과 聾巖 先生의 祭禮
○[經國大典 卷三 禮典] 成宗 16년 乙巳(1485) 頒布
1. 婚嫁
◉年齡 : 男年十五 女十四 方許婚嫁 子女年滿 十三歲 許議婚 若兩家父母中 一人有宿疾 或年滿五十而 子女年十二以上者 告官婚嫁
◉改娶 : 士大夫妻亡者 三年後改娶 若因父母之命 或年過四十無子者 許期年後改娶
◉婚嫁服裝 : 有職人勿論時散 許著紗帽品帶 無職人著笠帶鞗
◉婚夕炬火 : 二品以上十柄 三品以下六柄 從父職 女家同
◉新婦謁舅姑 : 酒一盆 肴饌五器 從婢三人 奴十人 堂上官 女子則從婢四人 奴十四人
2.喪葬
◉宗親 大臣卒 啓聞輟朝 三日 二日 一日
◉致賻弔祭
◉禮葬 王妃父母 嬪 貴人 大君 王子 君及夫人公主 翁主儀賓 宗親二品以上文武官 從一品 以上 及功臣 四品以上 三月 五品以下 踰月而葬 若擧哀會葬則 有特旨乃行
◉墳墓定限禁耕牧 : 宗親則 一品 四面各限一百步 二品九十步三品八十步 四品七十步五品六十步 六品五十步 女從夫職 京城底十里 及人家百步內 勿葬
3. 奉祀
◉奉祀代數 文武官 六品以上 第三代 七品以下第二代 庶民則 只祭考妣 : 宗子秩卑 支子秩高則 代數從支子
◉奉仕者 若嫡長子 無後則衆子 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 旁親之無後者 祔祭
◉給假 時祭則 主祭者衆子 幷級假二日 長孫及 同曾祖以下 父沒衆長孫 一日 忌日則 幷級二日 曾祖母以下竝祔母 及外祖父母 妻父母 忌日同
◉入後 嫡妾俱無子者 告官 立同宗支子爲後 兩家父 同命立之 父沒則母告官 尊屬與兄弟及孫 不相爲後
◌[聾巖集 卷三 雜著 祭禮]
二品以上 陳設圖 共卓 三品至六品
盞 匙 盞 匙 盞 匙 盞 匙
飯 羹 飯 羹 飯 羹 飯 羹
麵 肉 炙肝 魚 餠 麵 肉 炙肝 魚 餠
蔬菜 醯 蔬菜 脯 蔬菜 果 醯 蔬菜 脯 果
果 果 果 果 果
七品以下 庶人
盞 匙 盞 匙 盞 匙 盞 匙
飯 羹 飯 羹 飯 羹 飯 羹
肉 炙肝 魚 炙肝
蔬菜 果 蔬菜 魚肉 果 蔬菜
時祭 四仲月行之 主祭者秩卑 而衆子孫有秩高者 則祭品從高祖考秩卑 而子孫秩高 則亦從秩高 有官者 時散勿論 紗帽品帶 忌祭則素服烏帶 奠物隨宜
◎陳設 凡祭 擇吉齊戒 厥明夙興 設蔬果 酒饌盞卓等物
◎參神 主人以下序立 執事者 捧神主 取位 主人以下 序立 執事者 奉神主就位 主人以下 皆再拜 執事 以子弟爲之
◎降神 主人陞 焚香 執事二人 一奉酒注 一奉盤盞 主人受盤盞 執注者 斟酒 主人灌于茅上 俛伏興 再拜 復位
◎進饌 執事者 陞 奉飯羹餠麵 進于俎
◎初獻 主人 陞 執事者 酌酒 授主人 主人 奉奠于曾祖位前 次奠于曾祖妣位前 執事 炙肝于爐 盛楪 進之 主人 少退 跪 祝進主人之左 跪 讀祝 訖 主人 興再拜 他位 亦如是
◎亞獻
◎終獻 參祭人中 次第出行 只奠酌 再拜
◎侑食 執事者 陞 扱匙 陞著 添酌 主人以下 皆再拜
◎闔門 食頃
◎啓門 執事者 奉茶 分進于各位
◎飮福 主人 詣香案前 跪 祝取 首獻盤盞之酒 授主人 主人 飮訖 祝 受虛盞 復於尊卓 主人 俛伏興 降 復位 主人以下皆再拜
◎辭神 主人以下 皆再拜
◎納主
◎徹
◎有事則告 ; 如冠婚 授官 追贈之類 前一日 灑掃齋宿 其日 每龕設果一器及盞 主人陞啓櫝 跪上香執事 酙酒以進 主人取常儀 俯伏興 降復位 主人以下皆再拜 閉櫝撤
◎有新物則 薦 ; 禮如上儀
嘉靖 丁未(朝鮮 明宗 2年 1547) 孟秋日 聾巖 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