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蒙須知 晦庵文公先生撰穌齋疏義
夫童蒙之學 始於衣服冠屨 次及語言步趨 次及灑掃涓潔 次及讀書寫文字 及有雜細事 宜皆所當知 今逐目條列 名曰童蒙須知 凡此數件 特略分先後緩急之次而已 非謂必待盡習一件 然後方及次件也 若其脩身治心 事親接物 與夫窮理盡性之要 自有聖賢典訓 昭然可考 當次第曉達 玆不復詳著云
程子曰 凡物有本末 不可分本末爲兩段事 灑掃應對 是其然 必有所以然 朱子解之曰 治心修身是本 灑掃應對是末 皆其然之事 至於所以然則理也 理無精粗本末 皆是一貫 此敎學者 所當先知
◌衣服冠屨第一
大抵爲人 先要身體端整 自冠巾衣服鞋韈 皆須收拾愛護 常令潔淨整齊 此總言之也 端整 正齊也 韈足衣也 或云靴裏
我先人常訓子弟云 男子有三緊 謂頭緊腰緊脚緊 頭謂頭巾 未冠者總䯻 腰謂以絛或帶束腰 脚謂鞋韈 此三者 要緊束 不可寬慢 寬慢則 身體放肆 不端嚴 爲人所輕賤矣
引先人語 以明上文之意 先人 韋齋先生 諱松 總黑繒爲之 以束髮之本 而垂餘於後以爲餙也 絛細帶也 或云總稱腰帶 凡着衣服 必先提整衿領 結兩衽紐帶 不可令有闕落
此言著衣之節 衿交領 衽裳交接處 紐帶衣繫也 此以下 復逐節言之 飮食照管 勿令汚壞 行路看顧 勿令泥漬
此言當飮食行路之節 凡脫衣服 必齊整摺疊箱篋中 勿散亂頓放 則不爲塵埃雜穢所汚 仍易於尋取 不致散失
此言脫衣藏衣之節 摺猶折也 疊猶積也
著衣旣久則 不免垢膩 須要勤勤洗澣 破綻則 補綴之 儘補綴無害 只用完潔
此言濯衣葺衣之節 膩汗垢也 綻縫破也
凡盥面 必以巾帨遮護衣領 捲束兩袖 勿令有所濕
此言當盥靧之節 凡就勞役 必去上襲衣服 只著短便愛護 勿使損汚
此言當勞役之節 凡日中所著衣服 夜臥必更 則不藏蚤蝨 不卽敝壞
此言更衣之節 苟能如此則 不但威儀可法 又可不費衣服 晏子一狐裘三十年 雖意在以儉化俗 亦其愛惜有道也 此最餙身之要 毋忽
結諸節之意以勉之也 晏子名嬰 齊相 衣者身之章 所以正威儀 惜損費 非欲誇耀於人 計較於利也 蓋其理當如此爾
◌語言步趨第二
凡爲人子弟 須是常低聲下氣 語言詳緩 不可高聲喧鬨 浮言戲笑
此總言語言之法也
父兄長上。有所敎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有論議。
此以下。皆言語言之節。此言當受敎之節。
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却。徐徐細意條陳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
此言當受責之節。過誤。差失也。分解。辨釋也。
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此承上節。言受朋友責善。亦宜如是也。處朋友之道。實與事長上不同。若其受責之心亦如此。則人皆樂告以善道。
凡聞人所爲不善。下至婢僕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語。使其知改。
此言隱惡之節。君子疾惡如探湯。若於差誤者。則告令知改。不改然後責之。至其大故。在所當絶。不可不察。但不當聲言爾。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
此總言步趨之法也。
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却當疾趨而前。不可舒緩。
此言事長步趨之節。敬上之命。固與平時相反。然端正之容。自不可失也。
灑掃涓潔第三
凡爲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常令潔淨。
此言灑掃之節。
文字筆硯。凡百器用。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旣畢。復寘元所。
此言整齊之節。
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箚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
此言不可犯上之節。內則曰。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杖屨。祇敬之。勿敢近。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皆是此意。
凡借人文字。皆寘簿抄錄主名。及時取還。
此言與人借書之節。顔之推家訓曰。借書。先有缺壞。就爲補治。如此等意儘好。
窓壁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云。壞筆汚墨。癏子弟職。書几書硯。自黥其面。此爲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此言不可汚書之節。顔氏家訓曰。故紙有五經詞義。聖賢姓名。不敢他用。此說亦自好。凡不雅潔之事。不止於此。此特擧其最爾。類推可見。
讀書寫文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淨端正。將書冊整齊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子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强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謂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謂讀得熟則不待解說。自曉其意也。予嘗謂讀書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子細。心眼旣不專一。却只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旣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汚縐摺。濟陽江祿。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齊。然後起。此最爲可法。
此二段。言讀書之法。愛護掩束。亦讀者所當知。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硏磨。勿使墨汁汚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楷著毫。
凡寫字。不問寫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筆一畫。嚴正分明。不可老草。
凡寫文字。須要子細看本。不可差誤。
此三段。言寫字之法。筆畫嚴明。則工拙亦隨而見矣。
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
不敢自暇自逸。
凡喧鬨鬪爭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爲。謂如賭博,籠養,打毬,踢毬,放風禽等事。
非僻之干。皆足以敗德也。
凡飮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飢。不可闕。
食無求飽之意。
凡向火。勿迫近火傍。不惟擧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整儀慮事之密。
凡相揖。必折腰。
改容鞠躬。
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不可抗禮於所尊敬也。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則云某姓某丈。
敬之至也。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出告反面時也。
凡飮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嚥。不可聞飮食之聲。
惡其不恭也。
凡飮食之物不可爭較多少美惡
戒其貪也
凡侍長者之側必正言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言不可妄
禮也
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響
恭手容且恐驚衆也
凡衆坐必斂身勿廣占坐席
■其妨並坐也
■■■■■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古人行尙西。坐讓右。
凡飮酒。不可令至醉。
及亂則內損心志。外喪威儀。
凡如廁。必去上衣。下必浣手。
正服不敢褻也。
凡夜行。必以燈燭。無燭則止。
亦孝子不服闇之義。
凡待婢僕。必端嚴。勿得與之嬉笑。
莊以莅之。
執器皿。必端嚴。惟恐有失。
記所謂執輕如不克也。
凡危險。不可近。
全其體。懼辱親也。
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
記謂先生言則對。不言則退。亦所當知也。
凡夜臥。必用枕。勿以寢衣覆首。
頭者。衆體之上。不敢須臾褻也。
凡飮食。擧匙必寘筋。擧筋必寘匙。食已則寘匙筋於案。
雖微必整也。
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擧其略。然大槪具矣。
節目委曲。類推可盡。
凡此五篇。若能遵向不違。自不失爲謹愿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於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曺宜勉之。
由此五件工程。便是聖賢事業。豈特爲謹愿之士而止哉。或者以爲淺近而非笑之。甚至嫉而禁之。吁。非惟是篇之罪人。實亦萬古之奸賊。吁可畏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