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學士傳
尤庵 宋時烈
◉掌令 洪翼漢
洪翼漢 南陽人 字伯升 自小聰明秀發 孝友忠信 每讀史 見死節義者 則必色動而心慕焉 光海辛酉 中謁聖科 時非權勢家子弟 則不得與選 主試者竟拔去 公亦夷然也 仁廟甲子 上幸公州 設庭試 公爲壯元 例受典籍 以監察充奏請使書狀 請當宁誥命冕服 主事者沮遏 事幾不諧 竟得準請而歸 實公周旋之力也 臺諫以微事 論削一行人官職 上以其涉海竣事 悉命還叙 公由是由侍從 出爲高靈縣監 丁卯姜弘立 導虜犯境 公領縣兵 晨夜赴亂 則朝廷 已與虜講和 虜撤歸因留弘立于我矣 公爲正言 請治弘立 降虜反噬之罪 丙子春拜掌令 時虜遣使 來議僭號事 公上疏 其略曰 臣日接 義州府尹李浚狀啓卽 金汗稱帝事也 浚能以天無二日等語 攘却之 臣不覺曲踊距踊者三百 而益知我朝禮義名分 炳炳不昧 猶使操弓武夫 能知自守 而抗勵不撓 若是凜凜 況於聖上 廟堂諸臣 豈下於一武弁哉 臣自墮地之初 只聞有大明天子耳 今此虜言 奚爲而至哉 向者賊臣 引寇猝至 乘輿播越 乞和爲好 雖出於不得已而 苟於其時 先梟弘立之首 使我堂堂大義 昭揭如日星則 戎狄雖豺狼 豈無感聳欽豔 我禮義之爲美乎 計不出此 惟以得弘立爲幸而 倚以爲安危之機 彼其欲 左袵我臣妾我者 實由是耳 臣自聞 僣帝之說 膽欲裂而氣欲短 寧爲魯連之死 而不忍使其言汚耳也 我國雖僻在海隅 素以禮義聞於天下 天下稱之以小中華 而列聖相承 世修藩職 事大一心 恪且勤矣 今以奉虜偸安 縱得晷刻之淹 其於祖宗何 天下後世何 且聞胡差所帶者半 是新附之西㺚 夫西㺚之於我 旣無交聘之禮則 奚有儐接之道 拒而不受可也 而入境有日 訖無廟堂之一言 臣未知其處廟堂者何人也 旣已恬嬉於平昔 而今此朝夕禍迫之日 猶且晏然不動 其視君父之受侮 不翅吳越人之尋常然 則虜人之侮我 實是廟堂之所召也 嗚呼 事已急矣 凡有血氣者 莫不扼腕顫膽而 元戎閑坐於山陵 聖明淵黙而深居 寂無一事之規畫 臣不識其所以然也 臣竊觀 虜人之意 不過矜張誇耀 迫脅强驅耳 渠苟欲稱天子 莅大位 惟當自帝其國 號令其俗 何必稟問於我哉 所以渝盟開釁 嚇藉我口者 將以稱於天下曰 朝鮮尊我爲天子矣 殿下何面目 立於天下乎 臣請亟執其使 責其背約僭號而戮之 以明示禮義之大 鄰國之道 然後 函其首竝其書 奏聞于皇朝則 義益伸而氣益張矣 如其不然 以臣言爲妄 則請先斬臣頭 以謝虜人焉 臣忍使君父受辱 而苟生哉 噫 臣雖孱弱 猶思乘一障 而隕身於虜鋒矣 環東土數千里 寧無一人義士哉 卽今兩西人民 懲創往日 而切齒腐心 矢不與此賊俱生 是誠激義鼓勇 因風吹火之秋也 可强可弱者在於斯 其存其亡者在於斯 惟殿下速下 哀痛之敎 檄召八方之士 躳御六轡 面諭大義 其爲殿下之臣子者 孰不踊躍 後先爭效死綏之忠哉 上批曰 深嘉爾爲國之誠 斬使事似爲太早 徐觀所爲而處之未晩也 時太學生 亦上疏請斬虜使 虜使懼而遁去 中外洶洶 崔完城鳴吉 力主和議 議遣小譯 以探虜情 其實欲更通和也 公又以大義 面斥鳴吉 鳴吉深銜之<一本無 明吉深銜之五字> 十二月十三日 虜警猝至 時平壤缺庶尹 鳴吉謂體察使金瑬 曰斥和以致虜者 洪翼漢也 今西路之任 捨此其誰 遂除授促行 人多來弔 而公略無幾微色 曰殉國死敵素心也 聞者嗟嘆 十四日肅謝促發 則虜騎已迫西郊矣 遂奉母夫人 安泊于江華之摩尼山 由喬桐西走任所 穿過賊屯二十餘日 始達平壤之寶山城 則城中聞元帥金自點敗 人心洶洶 一時潰散 公遂發文招集 曰日於寇深之初 本府以空官 衆無所統 偏被兵火 至於將官衙兵 同時離散 實非背公 形勢固然矣 孑遺殘氓 顚沛何處 撫念至此 愍惻何極 今則當職 來莅本府 其各率父母妻子 劃卽來赴 務相完聚 且聞帥府軍兵 逃散還家云 身旣犯律 決難容貸 惟改心易慮 以圖自新 或覘賊形勢 或躡後追擊 或乘夜斫營 或折馘執俘 期樹將來之績 永贖已往之罪 我言不誣 其各勉旃 於是人心稍振 士氣思奮 爭相還集 公悉心籌策 夜以繼日 守備之具略備 卒得保其城 賊初 上將幸江都 自南門回 駕入南漢山城圍急 賊要斥和臣以甘心 鳴吉遂與廟堂議 以公及尹公集 吳公達濟應副 語在尹吳二公傳 丁丑二月十二日夜 平安都事田闢 以由旨指揮 令甑山縣令邊大中 執公于平壤豆里島 縳送賊酋營 時公未及食 乞解縳食食 而大中不許 殷山縣監李舜民 來見慰之 公謂曰國事至此 螻蟻孱命 不足論也 但我豈是畏死者 況君命其敢逃乎 而束縳至此乎 舜民勉諭大中 暫緩其縳而進食 夜二更渡江而西 晨夜疾行 五日到義州 府尹林慶業 迎公入坐 <或云出迎公於一舍外> 曰明公此行 眞男子事也 生旣能扶大義 死可以光竹帛 復何所恨 公曰 由我一疏 禍敗此極 死不足贖 尙論其餘 但願亟往 無使君命稽滯也 慶業問公行資有無 辦治甚具 <或云且解其裘以衣之> 遂使彌串僉使張超押送之 至通遠堡 有胡四人 來問繫來之由 具道其故 胡曰 我是汗之家人也 仍解橐出食物以饋之 曰遠來想必飢乏 公有何罪 到瀋陽 汗必放還矣 二十五日 始到瀋陽 公於道上 目擊我人俘虜繹屬 不勝悲憤 及見橐駝背上 載我國御寶 不覺痛泣焉 旣至 華人之胡服者 爭來堵立 莫不嗟嘆 曰眞忠臣也 若使大明皇帝知之 寧不聳動 男兒至此 死亦有光 迭相來慰 二十八日 汗使囚公于別館 令其博士官來設宴 廚人亦盛設朝夕之具以進 曰皇帝所賜 不可不食 公曰吾只有一死而已 此豈可食乎 皆終始不受 胡將龍骨打至所館 使舌人傳言 曰汝何故入來 公曰 吾以斥和首倡 被執而來 龍胡曰 汝國朝官甚多 斥和者豈獨汝一人乎 公笑曰 吾豈畏死而諉他人者哉 龍胡再三詰之曰 汝外必有他人 勿諱直告也 公曰去年春 汝之使我國也 請斬汝頭者 獨吾一人 龍胡亦笑而去 三月初五日 公聞汗盛陳兵威 將引以入 公方食 顔色自若 盡食如常 顧謂從行蒼頭曰 汗必將屈辱我 我則不屈 今日我必死矣 俄而列卒 傳呼甚急焉 至門外 則繫公兩手而督迫之 公步履愈益安舒 蒼頭恐其激怒 亦從傍促之 公笑曰 男兒到此 當從容就死 豈可蒼黃失措乎 及至庭下 屹然特立 群胡皆起立聳觀 汗使解其縛 謂曰 汝何不跪而倨傲若是 公曰 此膝豈可屈於汝乎 汗曰汝何先背盟約 而斥和使兩國成釁乎 公曰 汝與我國 旣約爲兄弟 而反欲稱帝臣 我背約之失 其在汝乎 其在我乎 汗辭塞良久曰 汝旣首斥和約則 其志必欲殲滅我類矣 大軍之出 何不迎擊 反爲我所擒乎 公曰 我之所執者 只大義而已 成敗存亡 不須論也 若使我國臣民 一如我志 則爾國之亡 已無日矣 卽解衣投地 裸裎而言曰 聞爾國刑殺 必以臠咼云 何不速行臠咼乎 仍索筆書紙曰 大明朝鮮國縲臣洪翼漢 斥和事意 歷歷可陳 而語音不相慣曉 當以文墨控白焉 夫四海之內 皆可爲兄弟 而天下無兩父之子矣 朝鮮本以禮義相尙 諫臣惟以直截爲風 故上年春 適受言責之任 聞爾國將渝盟稱帝 心以爲若果渝盟則 是悖兄弟也 若果稱帝則 是二天子也 門庭之內 寧有悖兄弟哉 覆載之間 寧有二天子哉 況爾國之於朝鮮 新有交隣之約而先背之 大明之於朝鮮 舊有字小之恩而深結之則 忘深結之大恩 守先背之空約 於理甚不近 於事甚不當 故首建此議 欲守禮義者 是臣職耳 豈有他哉 但臣子分義 當盡忠孝而已 上有君親 俱不得扶護 而安全之 今王世子大君皆爲俘 老母存沒 亦不知 良由一 疏之浪陳 以致國家之禍敗 揆諸忠孝之道 掃地蔑蔑矣 自究乃罪 可殺罔赦 雖萬被誅戮 實所甘心 血一釁鼓 魂去飛天 歸遊故國 快哉快哉 此外更無所言 惟願速死速死 汗使漢人 譯而聽之 顧謂左右曰 難矣哉此人也 仍出公斥和疏以示曰 吾豈不可爲皇帝耶 公曰 汝乃天朝叛賊 寧可爲皇帝也 汗大怒 遂令二胡挾執兩腋而去 二胡乃其國 刑殺人者 執公蒼頭 拘之別所 其後只以鞍馬衣衾之物 付譯人金汝亮 竝其蒼頭還之 蓋公抗虜之書 卽張超所傳而來者 公之蒼頭被拘以前 終始隨公 目擊而歸言之 亦以公日記而來 華人之慕公義者多 爲我人說其事如此云 初江都之敗 公長子晬元 奉公大夫人 及公繼室許氏 自摩尼山轉向喬桐 纔到浦口 虜騎猝迫 許氏被執 拒賊不辱 鋒刃亂下 晬元輒以身翼蔽之 晬元旣死 而許氏自投水 晬元妻李氏 亦自刎於晬元傍 實丁丑正月二十五日也 前一日公次子晬寅 己遇賊 死於摩尼山矣 惟大夫人與公二女 以老穉得免焉 然公皆不及知 行到宣川 寄二子書 眷眷於家屬之存沒 又戒之曰 汝等勿以我爲念 惟侍老親汝母 終自保護 無絶先祀 朝廷月給大夫人廩料 終其身 竝及其二女 孝考初 特令錄用其子孫復 贈公承旨 始公之死 昭顯世子 命以尺帛招魂而送之 公竟無子 繼後子應元 以公衣屨葬于平澤縣西 鯨井里先兆 許氏祔焉傍近章甫 建祠墓下而俎豆之 公性至孝 喪考血泣三年 事母務悅其心 飮酒能多 而以母之不悅也 在親側未嘗酡顔焉 公爲文 淸健警敏 氣格奇逸 其一言一句 罔非忠義之所發也 平生著述甚多 而盡失於江都之變 繫瀋陽 適値三月三日 有詩曰 陽坡細草拆新胎 孤鳥樊籠意轉哀 荊俗踏靑心外事 錦城浮白夢中來 風飜夜石陰山動 雪入春澌月窟開 飢渴僅能聊縷命 百年今日淚盈腮 士林皆傳誦流涕 公生于萬歷丙戌十一月二十二日 死時年五十二
◉校理 尹集 修撰 吳達濟
尹集 南原人 字成伯 生於萬曆丙午 生十三歲 其考衡甲歿 伯兄棨 敎以文行 篤至不懈 天啓丁卯 中生員 辛未擢文科 隸槐院 移侍講院爲說書 又有史局薦未入 而陞司書 憂吉拜司諫院正言 棨時爲天曺郞 兄弟相戒曰 吾等無以逾人 而俱玷淸班 此甚可懼者也 尋爲弘文館校理修撰 歷獻納 吏曹郞以成均館直講 試士于嶺南 時丙子九月也 未及復命 路拜獻納 冬復爲校理 時和議復行 崔鳴吉實主其事 惡正人齟齬其間 不欲其謀議宣洩 奏事時請去承旨史官 公聞之憤惋 上疏其略曰 近有一種 邪侫怪慝之言 上蔽天聰 下絶人望 將使天地晦塞 義理斁絶 國不得爲國 人不得爲人 夫和議之亡人國家 覆人宗祊 匪今斯今 而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也 天朝之於我國 乃父母也 奴賊之於我國 卽父母之仇讎也 爲人臣者 其可與父母之仇讎 約爲兄弟而 置父母於相忘之域 恬然不以爲恥乎 而況壬辰之事 秋毫皆帝力 其在我國 食息難忘 而頃者虜逼京師 震汚皇陵 驚心痛骨 慘不忍聞 寧以國斃義不可苟全 而顧兵弱力微 雖未能悉賦從征 亦何忍更以和議倡之於此時乎 往日聖明 赫然奮發 據義斥絶 布告中外 轉奏天朝 環東土數千里 庶免其被髮左袵矣 不圖玆者 獎勅纔降 邪議旋發 人心之憤 當復如何 又況承旨侍臣 亦可屛居云者 嘻噫亦太甚矣 謀國非附耳之言 君臣無密語之義 所言所答 如其義也 雖使千萬人參聽 亦何傷乎 如非義也 屋漏猶愧 天可欺乎 今內而朝廷 外而民庶 皆欲食其肉 殿下深居九重 獨未之知耳 吳達濟之疏 實出於公論 而旋被嚴譴 雷霆之下 莫不摧折 至如李敏求 以秩高諫長 不恤公論 朦朧引避 遽停前啓 其他新進後輩 依阿淟涊 無足怪也 鳴吉箚子 許多張皇 熒惑天聰 遂擧朱胡兩賢及 我國多少名賢 指爲主和 以資口實 且以頃日之斥絶 指爲聖上之過 至以勿憚改爲言 繼之曰 生靈塗炭 宗社不血食 言辭變幻 震搖聖心 夫外挾强寇之勢 以內劫其主 是可忍耶 且臺論 雖發 一邊送書 未爲不可云者 何其不有朝廷 不有臺閣 至於此極也 是言亦足以亡殿下之國 而殿下非惟不能正其罪 乃反用其言 合啓方張而 國書已渡江 嗚呼 國家之置臺諫 亦奚用哉 棨見謂曰 此言實太過 可行刪削 公不肯曰 國將亡矣 何可言遜 職分所在 身謀可捐 疏上 上竟留中不下 十二月 扈駕入南漢城 上亟定城守計 公在行闕下 慷慨倡言曰 天意奮發 國事庶有望乎 遂退與同志 操上急務 首言自古戰守之計 所以掣肘而沮敗者 和議爲之祟也 今幸聖志堅定 或有更起和議者 請梟示軍中 以一衆志 其餘皆申嚴師律 激勵軍情 收拾糧餉 整頓器械等事也 二十日 公面對曰 臣督戰北城 北城士卒 皆願出戰 而論議矛盾 臣言於體府 而亦不見聽 此只在聖斷而已 再昨之戰 臣詳知 士氣百倍 萬無不勝之理 賊勢雖突出如飛 而一聞砲聲 則回走不暇矣 公聞羣議 欲以儲君送虜陣 自城上趨詣闕下 要鄭公蘊 欲同入對極言之 辭氣慷慨 涕泗交下 時輿情齊憤 其議挫縮 故遂不求對 然公意猶憤憤不已 以爲凡事不絶根柢 則必至滋蔓 而不可爲也 今鳴吉尙在廊廟 終必復起邪議 至於亡國而後已 遂邀三司 多官齊會闕下 公曰 今日之義 必先斥去主和之人 諸人皆相顧黙然 大司諫朴潢曰 彼正如孤雛腐鼠 彈論不難 然此非今日之急務 追後論之未晩也 於是 諸人靡然從之 公力爭不能得 乃指斥三司 頗深切 流輩亦多不悅者 公又上疏曰 當此孤城危迫之日 非以講和退敵爲不可 蓋自我乞衰 則虜益輕我 和終不可成也 惟一意戰守 示我可以有爲 然後和可議也 丁丑元日 又議送牛酒于虜 公又上疏曰 廟議欲送一使 名之以歲饋 假之以偵探 上欺聖聽 下瞞羣情 城下之盟 北轅之羞 僅一間爾 言之至此 痛哭痛哭 今聞勤王之師 齊到近地 中外合勢 決一死戰 則三軍氣必倍矣 願一意戰守焉 廟堂竟送牛酒 虜不受 且言汗率大軍出來 廟議因欲遣使 問其行到何處 仍以起居安否 公又上疏 極言其不可 不報 時城圍已急 國書將用某字 公遂獨對 力攻主和之臣 請加重律 且言三司忘君負國 循黙依違之罪 自是人皆側目 指爲浮薄好名之人 必欲危中之 及虜書來 辭極悖慢 公又入對曰 今致凶書 皆鳴吉之罪也 而昨見其答書 則非和也 乃降也 爲臣子而 忍製此書乎 因悉暴其奸狀 初七日 聞南陽府陷敗之報 其府使卽公兄棨也 公乞遞職 上許之 已而遂與 吳公達濟 被執同死於瀋陽 公稟質淸介 性氣直截 聰明絶人 過眼輒記 自少居家 必以孝友爲先 親有疾病 色憂以處 居憂三年 誠禮備盡 兄弟三人 同居一室 勉以學業 不事生産 雖衣弊食麤 而不以爲耻 三登臺閣 言責自任 四入經幄 至誠匡順 其所養甚正 而所守甚確 卒能成就大節 可謂不世出之君子矣 其臨死 與虜辨析者 最明白抗厲而 質舘宰臣 素與公 平日不相能 故其所傳說 多不以實 其後宰臣 歸語所親 曰吾與虜交歡 豈本心哉 欲爲公家 彌縫凡百 而尹某不識吾心 見而責之 曰今日事 雖出於不得已 已甚羞恥矣 又何忍深結至此哉 仍加我以不忍聞之說 此因宿嫌而然爾 然彼人稠廣中 恥我以無益之說 自觸其怒 可謂不思之甚者 公有遺書 及記行一冊 在衣帶間 臨死被虜人搜去 故不得傳 公配金氏 淸陰先生從女也 生子以宣以徵 朝廷錄用而月稟焉 後金氏喪 特命庀葬 異數也
◎吳達濟 字 季輝 海州人 年十九中丁卯司馬 二十六 文科壯元 由成均典籍 歷兵曹佐郞 侍講院司書 司諫院正言 司憲府持平 弘文館修撰校理 丙子五月 爲副校理 時金虜僭號 朝廷斥責 而復欲通使 語在洪學士傳 公上疏曰 臺閣者 公論之所在也 公論一發則 雖以人主之尊 不能脅持 大臣之重 不能沮遏 況以執拗 逢君之一憸臣 而敢與公論相爭乎 頃者崔鳴吉 以送使通虜之意 發於朝廷 絶和之後 其議論之邪遁 固已可惡 而第以財擇 取舍之柄 在於君上 故朝廷置而不論矣 厥後臺諫 以廟謨爲非 爭相引避 議論甚峻 玉堂亦據義論辨 是三司之公論 旣已發矣 而鳴吉恃上意之所在 不念國家之事勢 乃於登對之日 敢陳誑嚇之說 上以惑亂天聽 下以威制公議 至以臺論 雖發 一邊送使爲言 自古安有以不恤臺論 率意直行之術 導其君上者乎 及至玉堂面斥 羣議爭辨 則所當縮伏愧懼 以俟物議之所定 而猶且偃然陳箚 惟恐和事之不成 其縱恣無忌之罪 不可不正 時虜釁已啓 而朝廷擧措 無可以慰人心者 公復上疏 論時務八條 其要則 以勉進聖學爲本矣 是冬 公罷官家居 及聞虜變 徒步扈駕 入南漢山城 事急 主議(事)者 以公及尹集 縛詣虜營 洪翼漢則 自西路任所 直送虜穴 蓋自行朝受圍以後 外則諸路勤王之師 所在奔潰 內則糧儲器械 皆已匱竭 朝廷只以江都是廟社 元孫所在 而爲國家本根之地 一日忽報陷沒 朝議更無所恃 而虜請上出城甚急 衆議且將從之 尹公將入上前 碎首爭之 公曰 吾等不能批患折難 今到萬分地頭 而主事者 以爲如此然後 上躬可全 雖明知其不然 更何忍沮止哉 吾儕要當自靖 無愧于心而已 尹公歎息而止 朝廷旣與虜定約 虜曰 今日兩國之釁 皆由於春初斥和之臣 須先執送軍前 時崔鳴吉主其事 (一本無 崔鳴吉主其事 六字) 用諸議以爲若只送一二人 則恐不能免死 須倂取數十人 一時出往 名曰謝過 則彼必解怒 於是不復白上 而直令兩銓 分付各司 籍名以告 且令自首 盖於初受圍時 虜人責送王世子爲媾 任事諸臣 請於上將許之 持議之人 爭相憤罵 乞斬任事者 由是其議遂止 而任事者懼 事定後罪及其身 故欲乘此時 悉去所忌之人 而惟慮上心之終不忍也 遂出入內外 鼓動衆心 且令大將申景禛等 慫慂士卒 嚾呶闕門 露刃以脅之 朝紳爲之 喪氣流涕而已 二公遂踵 淸陰金公尙憲 桐溪鄭公蘊 自首於籌司 大司諫朴潢言曰 斥和諸人 不須多送 尹吳二人 今旣自首 曷若止此二人而已乎 於是議遂決 二公之將自首也 吳公兄承旨達升 執手流涕 曰虜之所索者 春初首議之人也 汝非其人奈何如是 公曰 雖非首議 旣攻主和之人 且主辱臣死 分所甘心 今日忍圖苟免乎 達升不能止 丁丑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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